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院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调研报告【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严格公正司法的重要论述和部署,为人民法院强化党建引领、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为全面了解全市法院在党建责任制与司法责任制融合方面形成的特色做法、取得的实际成效以及面临的困难问题,**中院立足全市法院实际,经认真调研分析,形成如下报告。
一、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实践做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两张皮’问题,关键是找准结合点,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推进党建责任制与司法责任制深度融合,就是要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和案件审理过程中党建预防功能、纠偏功能、制衡功能、惩戒功能,让改革带来的司法公正更高更快更实在地惠及人民群众。2022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件,办结**件,审判执行案件结案率**%,居全省法院第*位;
市中院结案率**%,居全省中院第*位。
(一)加强党的领导,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与党组领导执法办案深度融合
充分发挥法院党组把握政治方向、政策取向和办案导向的重要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体现到法院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一是落实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制度抓手。出台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12项措施,研究制定向市委请示报告事项清单,主动接受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探索建立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制度,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下级法院院长逐一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二是压实党建主体责任。抓好政治学习,坚持党组政治理论学习“第一议题”“首要内容”制度,不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转化为树牢新时代司法理念的实际行动,2022年,院党组共开展政治学习**次。制定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完善班子成员党建联系点制度,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逐级负起责任,夯实“一岗双责”。三是强化党组对执法办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党组定期研究执法办案、听取审委会工作汇报、非审委会委员的党组成员列席审委会等制度。严格落实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出台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9条举措。建立班子成员包保督导机制,依托**中院在“**风暴”执行攻坚战成立的**个督导组,既督党建又督业务。
(二)健全组织体系,把基层党组织设置与审判组织机构深度融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是党建责任制与司法责任制深度融合的前提和基础。一是加强审判庭党组织建设。落实“支部建在庭上”的要求,结合实际设立党支部、党小组,在工作流程衔接性强的部门之间设立联合党支部,并在推进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中同步优化党组织设置,全市法院共设有机关党总支**个、党支部***个,***个人民法庭全部建立了党支部或党小组。宣城法院建立党员动态调整、补充机制,确保每个人民法庭至少有1名党员。芜湖法院将符合建立条件的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全部按标准和要求设立到位。二是加强审判团队党组织建设。结合新型审判团队建设要求,依托审判团队建立党小组***个,审判团队长中党员占比达**%;
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环节设立流动党支部,在重大案件审判执行、重要项目实施、助力社区疫情防控等专项工作中设立临时党支部,将党组织的触角延伸到基层“神经末梢”。**法院在立案、信访等窗口部门,设置诉讼服务联合党支部,将驻庭党员调解员等纳入党支部管理,并发挥共建优势。**法院成立“**风暴”执行攻坚临时党支部,在“夏日雷霆”“秋季猎赖”等专项执行行动中实现跨部门作战。三是大力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中院出台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主题党日,各地法院均按照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要求设置党员活动室,保障组织生活制度化、常效化运行。创新党建工作方法,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周末“微公益”、群众接待日、服务进社区、送法进企业等活动。铜陵法院“情景 ”打造党建阵地、亳州法院“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等入选全省法院党建创新优秀案例。打造了芜湖法院“邻里法官、解纷芜优”、**法院“法官说法、邻长说事”、**法院“基层吹哨、法官报到”等一批具有法院特色的党建品牌。
(三)强化制约监督,把党内监督与审判权运行监管深度融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进行。”高效规范的党内监督是党建责任制与司法责任制深度融合的必然要求。一是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制定法官权责清单,完善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合议庭工作规则,完善“四类案件”监管制度,明确院庭长对重大分歧案件、办案程序性事项等监管职责,将未结代表委员关注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监管范围。强化均衡结案管理,建立健全均衡结案分层分类管理、定期通报等制度,增设收结案波动指数、30天内一审结案占比等指标。加强发改提指案件质量分析评估,建立完善审委会听取发改提指案例汇报机制。加强对裁判文书制作上网的审核把关,组织上网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全面启用“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记录范围扩大到三级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制定推进落实“三个规定”督查办法,推行零报告、月报告和季报告制度的做法在全省法院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二是加强对下级法院监督管理。制定下级法院党组向上级法院党组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建立下级法院执行局长向上级法院述职报告制度,加大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协管力度,落实“双到位”“双加强”要求。坚持政治督察、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一体联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推动整改。三是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列席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各党支部开展不少于2次廉政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在审判执行、管财管人等重点部门设置廉政监察员,组织廉政监察员、党支部纪检委员参与监督机关选人用人、晋职晋级、表彰奖励、招标采购等重要工作,发挥监督前哨作用。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梳理风险点93个,制定防范举措35条,出台廉政风险防控办法。四是加强执纪问责。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部门作用,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层层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严格司法责任追究,成立法官惩戒工作办公室,制定相关工作规则和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完善违法审判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机制,与纪检监察部门协同监督。
(四)夯实人才基础,把党员教育管理与培养高素质法院队伍深度融合
牢固树立“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理念,把党员教育与岗位练兵、业务培训等有机结合,提升党员教育实效。一是一体提升干警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树牢新时代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夯实人民至上思想根基,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中既开展党建责任教育,又融入司法责任教育,在案件审判等业务工作中注重从党建责任制角度分析案情、预判结果。将组织生活会自评点评、业务工作分析讲评、微型党课讨论评议联动进行。二是发挥党员在执法办案中的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发党员在案件审理中挑大梁、守正义的思想自觉,由党员法官主动承办审理难度大、社会影响力大、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确保无论是在独任审判还是合议审判中,始终有党员发挥监督引导作用。三是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在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工作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培养发展党员。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加大从聘用人员等群体中发展党员力度,把政治过硬、业务优秀的干警及时吸收进党组织。
(五)注重结果运用,把党建考评与审判绩效考核深度融合
围绕司法责任落实中党建责任制约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按照“一年一调整、一年一版本”原则,不断完善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的考核评价指标,在述职评议中既述党建责任开展情况又述司法责任落实情况。科学设定考评激励机制,把党建绩效与奖励晋升结合起来,提升党建考评引导激励作用。
二、存在问题
当前,**法院在推进党建责任制与司法责任制深度融合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依然存在。各地法院党建工作开展不均衡,有的法院聚精会神抓党建的意识不够强,对党建工作重部署、轻落实,压力传导不到位;
少数党员干警只注重职业身份而淡忘党员身份,办案效果不佳。二是党建工作与法院主责主业融合度有待提升。党建、审判“两张皮”现象仍然存在,有些法院虽然打造党建品牌,但与执法办案工作结合不够,党建工作对业务工作的指导和促进作用未有效发挥,不能达到“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良性循环。三是院庭长“一岗双责”还需进一步压紧压实。部分庭(处、室)长擅长做执法办案的业务工作,抓党建的专业知识缺乏、责任心缺失,做党建工作的能力不够、精神不足、动力不强。四是党员监督管理不够有力。少数法院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力度不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要求不够严格;
少数干警对落实“三个规定”还存在认识片面、模糊和侥幸心理。
三、工作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就下一步构建党建责任制和司法责任制融合机制,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一以贯之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更加坚定地在思想上同心同德、在政治上旗帜鲜明、在行动上紧紧跟随。
二是坚持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同步发展。将党建与业务作为法院工作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把每个部门、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抓实在,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党建工作新格局,坚决防止党建与业务“一手硬、一手软”。根据审判工作任务确定党建工作内容,安排党建活动,发挥党建对业务的引领作用。
三是进一步夯实管党治党责任。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为重点,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抓好第一批教育整顿“回头看”统筹指导,扎实推进第二批教育整顿,抓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举措落实,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好建强党的基层战斗堡垒,充分发挥法院基层党组织在推动机关治理和促进司法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强化党建监督职能,加强和规范院庭长案件监管权行使,确保放权与监督相统一。
四是加强党建工作绩效考评。合理设置考核指标,既包括纵向对党组、党支部、党员总体工作成效的测评,也包括横向对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和党员个人思想、工作、作风、廉洁等全方位的评价,充分运用好责任驱动、目标激励、制度约束、督导考核等手段,奖优罚劣,激发党员活力。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选树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典型,通过学习先进,提高党建工作整体质量和水平。
五是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完善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指导机制,针对法院各类人员、岗位不同特点进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采取跟班学习、以老带新、集中培训、试岗轮岗等方式,提高党务工作水平。探索党员学习教育新模式,将学习方式从“单向式”转向“多向式”,从“我说你听”转向“大家互讲互评”,通过云直播、线上学习等形式,拓宽党员学习教育覆盖面。